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国委浙土审〔2021〕-50号,审批同意丽水市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工程建设用地。
丽水市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中的路基用地、桥梁用地、隧道用地、车站用地、站后相关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526公顷,其中耕地0.1267公顷,园地0.051公顷,林地1.4749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6257公顷,其中耕地3.4844公顷,园地0.7818公顷,林地3.97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041公顷,农村宅基地0.3793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山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6808公顷,其中耕地7.8708公顷,园地1.0948公顷,林地1.7152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畎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143公顷,其中园地0.0065公顷,林地0.13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1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0.0375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白岸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3047公顷,其中耕地0.9497公顷,园地0.2218公顷,林地0.8236公顷,农村宅基地0.3096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马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9.1328公顷,其中耕地5.8586公顷,园地0.1518公顷,林地2.8598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2522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104公顷。
莲都区太平乡吾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899公顷,其中园地1.06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1249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枫树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177公顷,其中园地0.1447公顷,林地0.2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25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8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秋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5301公顷,其中园地2.1841公顷,林地1.03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7公顷,农村宅基地0.0429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347公顷,未利用地(内陆滩涂)0.1662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青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3545公顷,其中园地0.0746公顷,林地2.2799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709公顷,其中园地2.981公顷,林地0.1051公顷,农村宅基地0.2186公顷,未利用地(裸土地)0.0662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河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1386公顷,其中园地3.9142公顷,林地0.1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684公顷。
莲都区紫金街道黄坭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495公顷,其中园地0.9495公顷。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后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53公顷,其中耕地2.6975公顷,林地3.56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09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0.03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2285公顷。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周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7135公顷,其中耕地1.9353公顷,园地0.0802公顷,林地0.4366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2614公顷。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老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575公顷,其中耕地0.0454公顷,林地0.8121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下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044公顷,其中耕地1.2188公顷,园地0.1584公顷,林地2.36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81公顷,农村宅基地0.0532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凤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4106公顷,其中园地0.1673公顷,林地3.0558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875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坛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222公顷,其中耕地1.1222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张村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564公顷,其中耕地0.2473公顷,园地1.0621公顷,林地2.2546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林宅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0898公顷,其中园地0.0668公顷,林地3.023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花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893公顷,其中林地0.5893公顷。
莲都区联城街道青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718公顷,其中耕地0.1229公顷,园地0.2489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532公顷,其中耕地0.5545公顷,园地0.0133公顷,林地0.3839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361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95公顷,农村宅基地0.0543公顷。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白岸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23公顷,其中耕地0.1929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09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292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国委浙土审〔2021〕-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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