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经信局印发了《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衢经信绿色〔2022〕147号)。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省经信厅于今年1月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正式印发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市经信局根据省经信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2021年印发的《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试行)》(衢经信绿色〔2021〕93号),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价体系。
(一)《衢州市绿色低工厂碳评价办法》主要内容:
1.总则。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求,将绿色低碳工厂划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4个评价等级,并按梯级分级推荐。
2.基本条件。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材料和要求。企业按照《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导则》开展自评,分级申报县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4.评价程序和要求。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择优推荐企业创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市经信局组织评定,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得分85分(含)以上的,可以推荐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5.监督管理。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复审,不定期抽查。对有撤销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称号情况的,撤销其称号。
6.附则。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7.附件。《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导则(2022年)》
(二)《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主要内容:
1.总则。按照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产业技术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和运行管理绿色化要求,工业园区按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级进行培育创建。
2.基本条件。近三年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3.申报材料和要求。园区按照《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导则》开展自评,申报。
4.评价程序和要求。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经信局组织评定,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上年度得分70分(含)以上的,可以推荐为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5.监督管理。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复审,并不定期抽查。对有撤销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称号情况的,撤销其称号。
6.附则。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7.附件。《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导则(2022年)》《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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