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126号)要求,请你们按照《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试行)》(衢经信绿色〔2021〕93号),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定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的培育、申报、评定。
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依据《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导则》《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导则》要求,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培育、申报和评价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在9月底前公布县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并及时报市经信局备案。
二、组织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
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将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的企业和综合评分在70分(含)以上的园区推荐到市经信局,申报创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建设优先支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碳技改的企业和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智造新城经发部于9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于9月底开展2021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定工作。
三、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
市经信局将从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和园区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该项工作将在10月18日前完成。
各区块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度绿色制造工作目标任务。各地经信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建创建指导、服务,对能评、环评问题等负面清单严格把关。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吕伟,联系电线,邮寄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53号305室,衢州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
3.2021年绿色制造工作目标任务
4.《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试行)〉》
5.2020年度省、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快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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