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永创铝业有限公司年资源综合利用4万吨铝灰及1万吨炉渣循环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衢州永创铝业有限公司年资源综合利用
建设地点:衢州智造新城龙海路8号、12号
项目概要:公司拟投资12350.54万元,利用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龙海路12号衢州永创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租赁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龙海路8号衢州光合机械有限公司内现有厂房,重新规划铝灰预处理生产线、铝灰煅烧生产线、铝水熔化生产线、炉渣处理生产线、制砖生产线、铝合金锭生产线以及原料、成品贮存辅助建筑设施,同时利用现有项目蓄热式熔铝炉、铸锭机、叠锭机器人等生产装备,并采购国内先进的球磨机、筛分机、煅烧炉等铝灰处理设备、炉渣处理设备、制砖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采用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置铝灰和炉渣。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5万吨铝合金锭产能不变,同时实现年处理4万吨铝灰及1万吨炉渣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蕞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为27.81%,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SO2、NOX、氟化物、***化氢、二噁英类、***、铅、锡、镉、铬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衢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衢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上山溪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厂区为混凝土地面,K10-7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容易受到污染。若废水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土壤:项目在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收集后经酸喷淋处理,并于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标准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并于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满足参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收集后经“SCR+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处理,并于2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满足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并于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满足参照《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并于15 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并于15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收集后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处理,并于25 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满足参照执行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铸锭冷却水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淋用水
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对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等,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
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加高、加厚厂界围墙,并根据噪声防治设计规范将厂界围墙设计成隔声墙。
废包装袋、喷淋废渣、废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污泥收集后可由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对厂区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在项目投产后,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泄漏重大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处理不及时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日常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
1.企业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等重点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
3.废水管道应配置切换阀,保障事故废水能够接入事故应急池。
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6.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1.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监控要求。
2.事故废水环境风险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
3.针对主要风险源,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提出应急物资、人员等管理要求。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衢州永创铝业有限公司公司拟投资12350.54万元,利用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龙海路12号衢州永创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租赁位于衢州智造新城龙海路8号衢州光合机械有限公司内现有厂房,重新规划铝灰预处理生产线、铝灰煅烧生产线、铝水熔化生产线、炉渣处理生产线、制砖生产线、铝合金锭生产线以及原料、成品贮存辅助建筑设施,同时利用现有项目蓄热式熔铝炉、铸锭机、叠锭机器人等生产装备,并采购国内先进的球磨机、筛分机、煅烧炉等铝灰处理设备、炉渣处理设备、制砖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采用成熟稳定的处理工艺处置铝灰和炉渣。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5万吨铝合金锭产能不变,同时实现年处理4万吨铝灰及1万吨炉渣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
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衢州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9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9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绿茵名都24幢1单元201室
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正式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登录环评单位浙江
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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