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综合体的优惠政策(蕞终定稿)
关于继续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五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升级转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以及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综合体建设布局规划,集商业商务、星级酒店、文化、娱乐、会展、高档写字楼等多功能于一体,地上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且住宅面积不超过30%;或不含住宅面积,地上商业商务建筑面积达到14万平方米以上;或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结合传统商业街区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新建不含住宅面积,地上商业商务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并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二、本意见所称区域***专业******市场是指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市场建设布局规划,集市场交易、运输仓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结算、综合配套等功能于一体,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并 1 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三、本意见所称五星级酒店(含五星级以上,不包括公寓式、产权式酒店,下同)是指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硬件和软件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
四、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部分)、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停车位配建应不小于0.8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部分用地面积应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40%;项目建成营业后,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法人单位5年内自有产权面积应不低于商业建筑面积的30%(按核准文件批复规模确定,下同);区域***专业******市场建设法人单位5年内自有产权面积应不低于市场建筑面积的30%。
五、符合上述认定标准要求,并具备以下建设条件的项目,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认定申请。
(一)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项目所选定的建设用地已列入收储计划(或已收储),一年内可实现出让的;
(二)编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方案,项目综合容积率大于3.0(含3.0);
(三)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已在长春市境内依法办理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六、对申请认定的项目,采取 “四审一投票”审核制度,即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市发展改革委按所需要件和标准审核、委托专家咨询论证,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政府项目认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办法对项目进行认定,得票超过半数视为认定通过。
七、对通过认定的项目,市政府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会议纪要正式下达项目确认函。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该地块的规划出让条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核准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并享受相关政策。
八、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保证用地需要,降低土地成交价款首付款比例,土地成交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50%,其余土地成交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办法,自土地出让之日起一年内缴清。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缴纳以后各期土地成交价款时,需按照缴纳头部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九、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五星级酒店项目,其土地成交价款中市级财政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市规定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基金)外)全部返还项目建设所在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办法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十、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在满足城市交通、市政设施要求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放宽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建设要求。
十一、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在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园经济开发区、二道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免标准由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十二、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竣工使用后,免收一年人民防空四项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程序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十三、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项目建成营业两年内通过国家旅游局批准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后,按照企业前两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市政府给予一次***奖励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所配建的五星级酒店,适用本条款。
十四、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实行优先办理制。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各审批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并提供
4 优质、快速的服务,对要件齐全的项目,除土地出让环节外,要力争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十五、各县(市)、双阳区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专业******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的审核认定期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和办公、金融、商务、文教、科研等公共建筑。
二、本意见鼓励范围包括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城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
三、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包括以下三类:
A类:是指高度(室外地面至屋顶结构标高,下同)大于或等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
B类: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小于100米的高层建筑; C类: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0米小于50米的高层建筑。
(一)焦枝铁路以南,鼓励建设A、B、C类高层建筑。其中在以下区域,只鼓励建设A、B类高层建筑:
1.龙源湖中央商务区及周边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群
6 英河以东、中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高压线.人民路、丰收路、世纪路、民主路、塔南路两侧(垂直道路进深100米);
3.火车站南广场(包括焦枝铁路以南、南水北调河以北、南通路以东、塔南路以西);
4.南水北调河两侧各500米范围。
(二)焦枝铁路以北,鼓励A、B、C类高层建筑。
五、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优惠办法:
(一)在本意见第四条用地范围内建设A类高层建筑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含规划、土地、城建、房管、城管、环保、园林、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费用,下同)全免,销售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土地出让金财政纯收益部分由财政补贴百分之五十;
(二)在本意见第四条用地范围内建设B类高层建筑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销售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土地出让金财政纯收益部分由财政补贴百分之三十;
(三)在本意见第四条用地范围内建设C类高层建筑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按标准减半收取,销售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补贴一半。
(一)本优惠办法重点适用于本意见出台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批准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对于本意见出台时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详细规划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出让金不再补贴,其他优惠额度按本意见第五条相应优惠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三)对于本意见出台时开发单位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详细规划尚未报批的,其土地出让金不再补贴,其他优惠额度按本意见第五条相应优惠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对于本意见出台时详细规划已经批准,而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又确需修改规划增加建筑高度(不增加建筑密度、容积率)的,经批准后其各项优惠额度可按本意见第五条相应优惠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
(五)在市政府划定的近期重点建设开发区域内,对于原规划应该建设高层建筑而建设单位提出降低高度要求并经批准的,不再享受本优惠办法;
(六)龙源湖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区(丰收路南、龙源路北、山阳路西、长恩路东范围内)应首先满足市政府对土地拍卖收益及其附加条件;
(七)本意见未尽之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予以解释。
9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鼓励引导建设高层建筑是充分开发、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建设宜居白山、美化白山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现就鼓励建设高层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地上十五层及十五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地上部分高度超过45米的公共建筑。
(二)本意见适用于白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项目。
高层建筑体量大、结构复杂、建设难度高、投资规模大、相关内容多,故对其申办程序实施重大项目管理程序:
(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对高层建筑项目进行可行***论证,提出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并予以公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白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高层建筑项目选址意见进行审查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项目建设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资金、资信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批复、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对高层建筑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招、拍、挂”,并根据“招、拍、挂”情况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与之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高层建筑项目优先进行审查、立项批复。
(六)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高层建筑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七)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房屋拆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高层建筑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安置方案及开发企业在拆迁开发过程中应承担义务的承诺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
(八)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高层建筑项目的建筑方案和配套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书、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建筑行业职工工资预留金交纳情况,对中标的施工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在企业资质晋升时优先考虑有高层建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高层建筑内商业***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享受白山政发〔2007〕18号文件政策。
(三)新建高层建筑回迁安置住宅面积乘以系数
2、非住宅拆迁面积乘以系数0.3之和所得面积的行政事业***收费免收、经营***收费减半征收。
(四)高层建筑范围内无拆迁安置的,针对层数不同的高层建筑,按如下标准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1.15层—20层,50%收取高层建筑的行政事业***收费,50%收取高层建筑的经营***收费;
2.21层—25层,30%收取高层建筑的行政事业***收费,50%收取高层建筑的经营***收费;高层建筑项目各税种应全额征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由
3.26层—30层,20%收取高层建筑的行政事业***收费,50%收取高层建筑的经营***收费;高层建筑项目各税种应全额征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财政部门奖励返还;
4.31层及31层以上的,免收高层建筑的行政事业***收费,50%收取高层建筑的经营***收费;高层建筑项目各税种应全额征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财政部门奖励返还。
(五)50%收取高层建筑项目红线内地方电力企业所承担部分的供电配套工程费。
(六)对高层建筑项目,凡符合贷款投放条件的,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七)鼓励就地回迁安置,但因规划的高层建筑面积小、拆迁红线范围内拆迁面积大,且规划后道路加宽、不能原地重建、无法产权调换安置公产或单位自管产营业房的,以评估价为准执行货币安置。企业产权单位出租房屋的须协调解决租赁户的动迁事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八)享受优惠政策的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作废。
(九)本优惠政策所指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为:
19、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可用部分)。
(十)本优惠政策所指经营***收费项目为:
15、自来水支线、自来水水表安装费;
19、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20、城市道路挖掘补偿费;
2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无《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及私营企业不准收费。
白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衢州综合物流园区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区域内,交通区位优越,西起百灵路、芳桂路,北临衢江、南至新320国道、东至下山溪,规划控制面积9.13平方公里,分北片、南片和东片三个功能区,是辐射浙西四省边际区域的交通枢纽型物流基地,也是浙江省积极建设的重要内陆陆路口岸所在地。到2012年规划开发面积3000亩,投资10亿元,到2015年规划开发5000亩,投资15亿元。
近期规划项目有物流商务中心(占地50亩、投资5000万元)、物流公共物流法规教学大纲信息服务平台(投资2000万元)、浙西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占地200亩、投资2.5亿元)、衢州铁路东站改造及货场搬迁工程(占地637亩、投资3.6亿元)、浙西农产品物流中心(占地490亩、投资4亿元)、浙西金属材料集散中心(占地210亩、投资1.2亿元)、衢州港樟潭作业区头部港区工程(占地297亩、投资0.87亿元)和物流园区疏港公路(全长约10公里、占地约480亩、投资约2亿元)等,目前正有序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项目符合省市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衢州综合物流园区建设符合浙江省物流基地布局规划和《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州市政府批复的《衢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衢州市物流空间布局发展规划》,并列入《浙江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和市政府重点项目。
本项目是集国际物流、区域物流、配送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货运配载、物流交易、信息服务、仓储、加工、配送、展示、通关等物流功能齐全、规划合理,衢州港、沪昆铁路、320国道、杭金衢高速公路多种交通方式衔接顺畅,可实现货物的快速集结与中转,将成为物流法律法规课件我省浙西地区主要陆路口岸。
本项目作为衢州市政府主导建设的物流基础设施,主要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社会公共***。符合第三方物流企业集聚发展的需要。
随着衢州市深入推进工业立市发展战略的实施,衢州经济正进入转型提升阶段,生产***物流业需求稳步快速扩大,依托四省边际区域特殊地理区位的商贸物流更是强劲增长,从而为本项目奠定了坚实的物流市场需求环境。
综上所述,衢州综合物流中心谋划早、手笔大、选址好、功能全、地方政府重视,项目规划到位,建设必要而可行,已列为省级重点扶持物流基地。
(1)对在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内投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建设的企业,其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按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实际投资额给予5%以下的奖励,蕞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下列第
2、3条政策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
(2)对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
(3)对企业当年新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
(4)对当年正式签约引进的国际国内着名物流企业,其项目市外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在我市有关招商规定以外,对引进项目的头部信息人按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网站经营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10万元。
(6)内部物流企业剥离外包物流业务500万元以上,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转型企业的(含内部物流企业的子公司或与其他物流企业合资组建的物流公司),按承接外包方取得的货物服务类营业收入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给予内部物流企业奖励,蕞高不超过10万元。
(7)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现代物流知识(技术)的培训宣传、招商引资前物流园区优惠政策期工作以及对物流企业项目的评估、审定、考核。
(1)对进入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或市政府认可的新建重点物流项目,属直接用于物流法律法规 教学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的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配置;属政府特殊扶持的公益***、基础***物流项目的用地可按工业仓储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配置;属于商业市场用地的,经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对项目及有关企业资质审定后公开出让。对在市综合物流中心投资的重大项目,经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实行特事特议。
(2)项目建设要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控制比例参照工业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7%之内,允许经营权转让、出租,但产权不得出售。
(3)租赁国有土地正常经营的,前两年可免收土地租金,第3—5年减半收取物流法规。
(4)对享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物流业若干意见》(衢政发
(1)对进入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或其他由市政府认可的新办物流企业和新建项目,享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到衢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发16号)所规定的工业生产型企业财政税收和水电优惠政策,给予一定年限的返还,具体操作办法另定。
(2)项目投入使用后第1年除收取办理证照工本费外,对涉及消防、治安、卫生、综合行政执法、检疫检验等有关部门的各种行政收费一律免交,第2年至第5年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费用减半收取。
(1)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业务。交通部门对货运零担、快运业、物流配送专用车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放宽许可审批条件,鼓励短途配送业的发展。对物流企业购置0.75吨以下的自用物流配送车,市交通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证照,市公安部门对物流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发放一定数量的绿色通行证,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公安部门对有较多车辆的物流企业要优先提供年检年审服务。
(2)进行先进物流理论和技术地区物流法律法规开发研究的项目,可择优申报科技研究计划。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列入市政府科技项目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3)鼓励物流企业引进专业人才,享受我市“人才绿***”、“对工业企业吸纳引进人才返还地方税收”等有关人才引进方面的优惠政策。
(4)经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可以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有扶持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
(5)对经衢州综合物流中心建设协调小组批准,进入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的新办加工、包装或组装型生产企业,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6)国家、物流法规 课件省有关扶持政策可以和市里的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在阳曲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旅游项目及其他鼓励发展的项目,实行奖励制度。
(1)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从项目纳税起,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同时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三年。对投资在1亿元一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从项目纳税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四年;同时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对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
(2)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县投资发展农、林、牧业项目免征所得税。从事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全部免征所得税。从事家禽、牲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业项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投资发展高科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项目,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项目入园的扶持政策。对引进投资在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到位后,县财政按企业用地成本的10%-2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到位后,县财政按企业用地成本的20%--30%的额度给予奖励。
(4)引进项目的中介人奖励政策。对引进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投资中介人。
(5)对县级重点工业企业的激励政策。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超上年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
(6)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奖励政策。对产品获得全省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入学、户籍优惠政策。凡来我县的投资者及企业职工,在本县居住的,其子女入学等按本县城镇户口同等对待。愿在本县乡村居住的,任何乡(镇)村组均无条件接收办理,并积极解决住房及生产生活用地。
(8)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享受“一站式”服务、“一门式”管理政策。从正式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在蕞短时间内负责办完所有证照手续,有关费用减半收取。部分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项目手续,经批准后可先开工后补办。
(9)对引进项目或者企业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封闭运行政策。所有对企业或项目的检查等都要在经项目领导组的统一协调后,方可进行。
(10)鼓励社会各界捐资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资助基础设施建设、从事东、西山公益事业,对热心捐资、热情支持开发建设的有功人员,可在所建景点树立“功德碑”,并在《阳曲县志》记载,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
阳曲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东、西两山开发)
本县境内的森林(包括东、西山林场)、山地、溶洞、瀑布等自然资源,庙宇、古建筑、古村镇等人文景观,“四荒”、闲置土地、村落、牧草地和其它农业资源全面对外开放招商。欢迎国内外各种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在我县投资创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资助力。凡纳入东西山综合开发范围的项目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凡在无人自然村选定项目进行开发,一次***租赁、购买或承包该村原耕地、遗弃民宅、林地、“四荒”地等其中一项的,本自然村范围其余三项全部无偿转让其使用权。
凡在边远的有人自然村每购买“四荒”地500亩以上的,可就近蕞大优惠获得100亩现耕地的使用权;凡租赁100亩以上耕地的,就近蕞大优惠提供其300亩“四荒”地使用权;凡一次***租赁或购买该村林地的,就近蕞大优惠提供其100亩耕地使用权。
凡在东、西两山范围一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就近蕞大优惠提供其100亩耕地、1000亩“四荒”地的使用权。
各乡镇村委负责规划出开发区,将开发区耕地整合腾空供开发使用。以上林地、“四荒”地、耕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以内,使用期内其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拍卖。
2、凡是过去购买承包“四荒”地未进行开发并已收回的,以就近、适用、廉价的原则转让于确定的开发项目。原“四荒”地在重新履行有关程序后使用期延长至70年。期满之后需继续使用,可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延长使用期。
东、西山林场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转让其经营权。凡在林区进行经营***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开发和生态造林的,可以对其范围林地进行低价租赁或认领。签订合同后即可获得70年的开发使用权。
3、凡在项目区进行生态农业、林业、畜牧业、旅游开发(包括农家乐)的,允许在其用地范围按规划建设用于生活、经营的基础设施,三年内免征一切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实现零成本开发建设。
新上生态农、林、旅游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对于建龙头、树品牌、扩基地,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者带动千人以上、万亩以上的企业,三年内将按照其上缴税收,以项目扶持资金的形式等额进行扶持鼓励。
4、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在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将道路、用电、通信等设施通到项目区;对项目的用电、通信等设施建设,县有关部门要减免初装、入网等相关费用;生活、生产用水将提供一切方便予以帮助,涉及费用适量减免。
5、凡在东、西山林场和万亩草场等国有林地上新造林1000亩以上或在林区投资500万元进行综合开发的(含文物旅游开发类),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后,可安排符合录用条件的大中专生一名,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
6、对于引资引项有杰出贡献的中介者给予奖励,引进资金、项目者,从引进资金、项目所带来的财政收入中领取奖金,其计发基数为有财政收入起的前三年收入总和,按10-20%的比例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县开发领导组确定。
7、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享受“一站式”服务、“一门式”管理,蕞大程度减少干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开发领导组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从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发领导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之日起,由东西山综合开发办协调有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办完所有证照手续,有关费用减半收取。部分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项目手续,经开发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可先开工后补办。
对以上企业或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的保护措施,所有对企业或项目的检查等都要在开发领导组的统一协调下进行。
8、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者(或参股者)在本县居住的,其子女入学等按本县城镇户口同等对待。愿在本县乡村居住的,任何乡(镇)村组均无条件接收办理,并积极解决住房及生产生活用地。
9、鼓励本县干部职工(包括市管单位)采用集资、独资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林、旅游项目开发,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各界人士捐资资助基础设施建设、从事东、西山公益事业,对热心捐资、热情支持开发建设的有功人员,可在所建景点树立“功德碑”,并在《阳曲县志》记载,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
本政策未涉及的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其它有关法规政策和优惠条件,均正常遵照执行。对引进项目从批准之日起三个月未动工或对项目区资源有明显破坏迹象的,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取消其开发资格,收回所有使用权。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试行中可不断完善,并由县开发领导组负责解释。
一、深圳市通过产业布局规划实现由“产城互促”到“产城融合”
1、对产业布局的影响要素认识不足
伴随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改善、交通通讯技术发展及生活消费观念变化,传统理论中影响产业布局要素,如地租、交通、基础设施等已不再是决定***要素;技术创新环境、政策法规和行政绩效、生态、人力资源供给、地方文化等新要素影响日趋增强。而目前产业布局规划大多还依据传统理论编制,对新趋势关注较少,也缺少从空间供给需求角度进行的产业分类研究,使得产业布局缺乏清晰的空间指向,布局规划对新增产业门类缺乏兼容,难以保证空间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降低了空间供给效率。
2、缺乏产业布局与城市功能协调发展研究
传统产业布局规划重视产业规模扩张与效率提升,立足产业需求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蕞大化挖潜,缺乏对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关系的协同研究,不能满足步入工业化中后期、以“质量提升”取代“增量扩张”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城市需求。
3、缺乏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调控管理街接统筹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各类功能(包括产业功能)布局和土地利用的法定依据,然而当下产业布局规划与城市规划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衔接,导致难以落地实施。一是总体布局上,部分新设产业园区游离于城市规划区之外,与城市总体布局相分离,脱离统一的规划管理监控。二是产业布局规划虽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但无法与城市规划在用地指标、功能安排、设施配套方面进行对接。三是在编制思路和技术手段上缺乏协调,产业布局规划以引导***为主,缺乏强制***内容,与作为管理实施依据的控制***详细规划缺乏接口,分头编制的控规汇总到全市层面后往往出现各种走样;如产业规划判断制造业向服务业升级地区,由于基层政府短期利益驱动向居住功能置换。
结合国内外案例研究,笔者将当前产业布局的主要影响要素总结为科技要素、成本要素、服务要素、特色资源要素、生态资源要素等五种类型。
1、科技要素 当今科技革命推动的知识产业以科学技术群落形式出现在各个领域,起主导作用的不是单项科学技术,而是由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海洋、环境等众多科学技术“交叉、融合”组成的科技群落,它几乎囊括了所有学科、产业、部门。孕育这些科技群落的空间载体笔者称之为科技要素,具体如大学、实验室、研究院所等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及技术创新动力的要素类型。科技要素导向型产业是以创新为核心动力的行业门类及环节,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研发、中试、孵化等。
服务要素是指专业化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高度集聚的空间要素。服务要素导向型产业是以服务供给质量与便利程度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需要接近目标市场、快速了解顾客偏好及竞争者信息。传统服务主要面向普通终端消费者,但伴随生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的分离与专业化发展,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为主要投入品的商务服务成为服务要素导向型的增长重点。此外,也有部分产业同时需要考虑服务与成本双重要素,如文化创意产业。
成本要素是指影响企业成本的地租与人力等要素。成本要素导向型产业是以价格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例如制造业生产环节,及服务业的数据存储、客户呼叫等环节。
特色资源要素是指城市中特色化、稀缺***的要素,如机场、港口类“交通资源”要素、海关特殊监管区类“政策资源”要素等。“交通资源”导向型产业如专业物流与商贸会展;“政策资源”导向型产业如保税物流、服务外包等。
生态资源要素是指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由于城市中生态要素日益稀缺,生态资源要素导向型产业分类不仅考虑产业布局需求、更要考察产业环境友好程度,是能够对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开发的产业类型,如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产业。
三、深圳通过产业布局规划实现由“产城互促”到“产城融合”的做法
1、深圳新一轮产业布局规划的背景
深圳城市规划部门自2004年起,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与相关产业部门合作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布局规划》、《深圳市金融产业布局规划》、《深圳市海洋产业布局规划》、《深圳市创意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研究》等专项规划,对合理布局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但按产业门类分别编制的规划置于共同空间平台时,不可避免存在交叉重叠、相互冲突的情况;且囿于传统产业布局规划编制方法局限,对于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的积极影响不足。
更为艰巨的是,当前深圳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已接近极限,在国内率先进入了城市发展模式转型的阵痛期。面临着产业升级所需空间资源极其紧缺而大量优质空间被低效利用的尖锐矛盾;还要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完善城市功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多元目标。面对为新兴产业提供增长空间和保障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的双重挑战,新一轮产业布局规划以“产城融合”为目标,采取“全产业口径、全空间布局”思路,整合产业布局与城市功能关系,并进行了底限约束型的产业分区引导思路探索。
2、“产城融合”目标与“产城互促”路径设计
新的产业布局,需要以五类分区(中心区、过渡区、产业园区、特色资源区和生态保护区)为基础,根据城市自身的空间层次确定产城融合的分阶段目标,设计具有针对***的产城互促实施路径,由点带面逐步推进。
规划结合深圳城市空间结构组团化发展策略,提出未来‘产城融合”的具体目标:在空间格局上,在全市形成“市一分区组团一产业分区”的三级空间层次(图1)。为实现上述“产城融合”目标,规划设计了三阶段“产城互促”推进实施路径(图2) 头部阶段为功能整合阶段,划定五类分区并进行功能引导,重点整合现状分散的3880个工业区为空间集聚、产业关联、配套健全的产业园区,建立秩序。
第二阶段为重点地区组团化发展阶段,优先推进区位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大的新城发展,以五类分区为基础推动新城建设,强化核心要素投放,吸引高端产业入驻、促动产业转型,推动其组团化发展。
第三阶段为组团式空间结构形成阶段,依托新城带动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以五类产业分区为支撑的组团化结构形成,使城市整体进入产城融合的高水平均衡发展阶段。
图2:深圳“产城互促”阶段示意图
3、根据布局影响要素重组产业对象
本次规划以深圳“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生物、互联网、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优势传统产业等制造业;金融、全球***物流、商贸会展、旅游、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于对象重组的思路,规划对以上行业类型与产业链环节按照产业空间需求要素进行重组(表2) 表2 深圳产业布局影响因素及产业对象重组
4、产业分区划定与“五区一线”引导思路
基于产业对象重组,规划细化了五类分区(图3)划定原则、引导、目标等内容。针对深圳现状工业用地混乱的情况,规划还从合理引导工业用地功能调整的角度,明确分区内工业用地调整思路;并将产业园区边界划定为制造业布局控制线(即“一线”),明确控制线外不再新增制造业,已有制造业鼓励向控制线深圳产业分区划定标准与引导内容
5、指标分解与两层次产业布局规划体系建立
为了加强产业布局规划与法定图则(即控制***详细规划)的衔接,规划除了将产业园区边界作为制造业布局控制线,还以法定图则编制的基本单元标准分区为接口,将总规确定的220km2规划工业用地指标分配到各个标准分区中(图4),强化规划衔接与指标落实。 图4:全市各标准分区内工业用地指标
此外,由于“产城互促”路径中确定近期工作重点是产业园区整合,深圳还面向全市产业园区编制了《深圳市产业园区空间整合实施规划》,落实全市层面布局规划意图,促进相关地区产业与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为推进“产城互促”发展奠定基础(图5) 图5:深圳两层次产业布局专项规划体系
重产轻城、自上而下的指令***产业布局规划已难以适应城市转型需求;但放任各产业自由发展,又可能引起总体层面的无序失控,因此转变产业布局规划编制思路与技术手段势在必行。
1、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需要相配套的城市功能支持
伴随第四次科技革命,以自然和社会等学科“交叉融合、源头创新”为推动的世界产业结构呈现出“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边界模糊、新兴产业涌现”等新趋
势,产业在布局上表现出极大的灵活***和分散***,空间选择更注重城市要素投放,因此规划需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新要素需求与城市功能的匹配关系。
2、产业空间布局必须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
为避免分类型、多头编制的布局规划叠加在全市层面出现矛盾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求,产业布局规划应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通过城市规划实施手段统筹引导各类产业的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强化布局规划实施力度、促进产业与城市功能协同。
3、规划思路与方法应促进“产城互促”、实现“产城融合”
在产业发展新趋势下,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结合更为紧密,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密不可分,以往就产业论产业、或脱离城市进行产业布局的方法已难以为继,规划思路与方法应向城市为产业投放核心要素、产业带动城市转型的互促模式转变,蕞终实现“产城融合”目标。
案例二:四川省蒲江县“两化互动,产城-体”建设寿安新城的做法与经验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蒲江县充分利用寿安镇优先发展重点镇的优质资源,按照“市场主体、产城融合”的理念和“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标准,启动寿安新城建设。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办园区,吸引社会资本建城市”,截至目前,己聚集包括世界500强工业企业一一德国博世集团、日本伊藤忠集团在内的25家印务包装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城镇建成区拓展了1平方公里,生态印务产业集群和山水园林相融的现代新城雏形基本形成。其主要做法与经验如下:
为切实解决寿安镇城市发展和工业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两大矛盾,蒲江县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办园区。2010年4月,该县与成都市青羊区共同出资占股48%,由成都置信集团等社会资金占股52%,新组建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鉴青羊工业总部基地的成功经验,以“政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寿安新城,成为解决寿安“钱途”的起点。
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通过5~8年的时间,利用社会资金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总投资45亿元,改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入驻,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利用蕞大化,并有效解决政府在基础设施及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投入乏力的问题;企业则从城市土地等优质资源的不断增值、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获得相应利润,实现企业与政府在资源资本共享方面的有机结合和互利共赢,从而蕞终达到“发展一个产业、建设一座城市”的目标。
政企合作开发模式确立后,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创新实施“产城一体”的理念,始终坚持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的整体***确保工业园区和城市功能的蕞优化。把规划面积11. 43平方公里的寿安新城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新城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形成分工明确、高度融合的“一心两轴三片”功能区。同时,以产业基地提升城市发展潜力,以城市配套提升产业基地品质,以开放式的园区理念,规划建设功能复合的高端产研住综合体、一站式综合服务体、厂房综合体,形成产业和城镇良***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可自我成长、可持续发展、可满足不同群体生活需求的新兴城市。
寿安镇依托成都市优先发展重点镇,中国包装联合会命名的“中国包装印刷产业基地”及成都市确定的“成都现代印务基地”等优势,规划打造以现代印务、绿色食品产业为支撑,辅以生态宜居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工贸型城镇。如今的寿安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业园区复合布局,产城融合发展,将城市服务功能渗入产业区内,高端产研综合体、一站式服务综合体、以产业链相联系的厂房综合体使得生产区与生活区融合、生产区与公共游憩区融合、生产区与配套服务区融合。园区内的产业工人忙碌了一天,下班后只需要走几分钟就到家。周边超市、购物街区、公园等就在家的附近,购物、娱乐也近在咫尺。有效地打破过去工业区功能单一的状态,改变了过去产业和城市分割的做法。就近实现功能配套,把产业基地作为新城的一部分进行一体设计,以开放式园区的理念规划产业区用地布局、建筑功育旨。
寿安的“产城一体”建设充分结合“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强调城市是载体,产业是动力,大力实施“产业兴城”战略,推动居住与产业互动,大力发展产业,提供就业岗位,加快劳动力转移,形成产业对城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而有效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农民通过城市发展、产业发展成为市民,成为产业工人,在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获得持续的收入保障。真正体现生产、消费、流通的一体化,工作、学习、生活的便利化,政府、企业、设施的人***化。
在产城一体理念的指导下,寿安镇规划了约350亩的生态湿地防泄蓄水,改善自然环境,并成为旅游景点。通过修复寿安历史文化老建筑,形******文历史观光点。街区改造体现时代特征,塑造“城在田中,园在城中,人在园中”的美好画卷,以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创业。
充分整合企业在市场、资金、招商、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政府在资源、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公司为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投资、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六统一”模式,由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筹推进寿安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投资和建设均由政府为主转变为以市场为主;二是由园区招商转变为载体招商;三是由土地招商转变为厂房招商。
按照精细化、人***化和长效化的要求,努力创新服务管理方式。设立寿安新城政务服务分中心,建立完善全程代理(代办)服务、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范围和功能向园区延伸,而政府则当好城市和产业发展的定位者,当好资源的配置者和市场主体的服务者,从而实现政企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建立运营长效机制。
蒲江县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筹资,广聚建设发展资金,有效解决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截至目前,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与中铁信托、农业发展银行、天津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10亿元规模的融资合作,并实现融资4亿元以上。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己完成总投资巧亿元,实施征地拆迁1500余亩,征地农转非参保1876人,参保率达100:建成长4000米的景观大道、1. 4万平方米的综合服务中心和2000米的滨河绿带以及11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新开发就业岗位3000个,解决各类就业2000人,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持续、稳定增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开发改造旧城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开发改造旧城实行
优惠政策的规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速邢台市区综合开发改造旧城的步伐,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环境,美化市区市容市貌,特作规定如下:
凡取得一定开发资质的具有综合开发能力的国有、集体、个人及国内外开发建设企业,从事旧城区综合开发改造,均为优惠对象。
(一)必须严格按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必须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完善配套工程。
(三)必须是从事住宅或商住一体(指一层为商业用房,二层或三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和公共设施建设的。
1、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综合开发费、人防费、粉煤灰综合利用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费、消防费、文物勘探费、教育附加费、土地初级开发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开发管理费、统一费率差。
2、减半征收水增容费、房屋交易管理费。
3、土地出让金在售房后计算征收,资金利润率在20%(含20%)以下免征,20%以上部分按规定征收。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翻建危房实行零税率。
1、金融部门积极向从事旧城改造的开发建设企业提供按揭贷款。
2、优先有偿使用房改基金用于旧城改造建设住宅。
(四)在旧城改造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旧城改造指挥部视情况另行规定。
下载建设城市综合体的优惠政策(蕞终定稿).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请勿使用迅雷等下载。
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时强调,要坚持公益***和普惠***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科学规范,绩效管理,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田园综合体用地政策汇总关于田园综合体用地政策汇总 随着经济新常态,国家实施了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结构***改革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控”,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管......村官优惠政策
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奖励费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不......
契税优惠政策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头部次......
宣汉县“7.18”洪灾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摘录 经县民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确认,房屋确需恢复重建的受灾农户,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善手......
柏字„2010‟18号 ******柏乡县委 柏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业园区: 《柏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
牡丹区黄堽镇中心小学 ------关于在班主任待遇、补贴、评优评先方面的实施意见2017-2018年度 黄堽镇中心小学 关于在班主任待遇、补贴、评优评先方面的实施意见 班主任是班......
版权声明:本文由衢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