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十宗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左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齐溪镇左溪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 齐溪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3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3号地块,拟征收岙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芹阳办事处岙滩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96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芹阳办事处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3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桐村镇裴源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桐村镇裴源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裴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桐村镇裴源村 /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5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桐村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桐村镇裴源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2、3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2、3号地块,拟征收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埠镇华东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华埠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2、3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华埠镇朝阳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华埠镇朝阳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朝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埠镇朝阳村(原新下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华埠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华埠镇朝阳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华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埠镇华东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42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华埠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华埠镇华东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华埠镇华一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华埠镇华一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华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埠镇华一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8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华埠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华埠镇华一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林山乡下江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林山乡下江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下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林山乡下江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林山乡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林山乡下江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4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4号地块,拟征收岙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芹阳办事处岙滩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芹阳办事处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中心城区大棚坞2020-4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拟征收上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齐溪镇上村村/ 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开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 齐溪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开化县齐溪镇上村村2020-1号地块农转用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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