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衢市征[柯城202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D〔2021〕- 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1年度盘活头部批次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九华乡2021-1-A地块、柯城区九华乡2021-1-B地块为灵鹫寺项目,以上项目均属于成片开发建设。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柯城区九华乡上方村1个乡1个村,涉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62公顷。其中耕地0.5公顷,林地0.7962公顷。具体为: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1〕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D〔2021〕- 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柯城2021]第22号.pdf
九华乡2021-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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