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8)[2023]0002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的浙土整字(3308)[2023]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3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
本次征收土地浙江时代锂电材料国际产业合作园地块六-4、浙江时代锂电材料国际产业合作园地块六-15、浙江时代锂电材料国际产业合作园地块八-9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黄家街道2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1090公顷,其中耕地5.8961公顷,园地0.0109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0公顷,建设用地0.0290公顷。具体为: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1)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19号等文件执行。(2)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1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8)[2023]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3]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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