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对浙江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聚合物改性材料及制品建设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聚合物改性材料及制品建设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企业拟投资11000万元,实施年产1.5万吨聚合物改性材料及制品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柯城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七路103号(工业用地),租用浙江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用总建筑面积约10731 m2,整个过程不涉及厂房新建与施工。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企业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贵局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企业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包括投料粉尘、共混粉尘、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和烘干废气、制袋废气、破碎粉尘等,通过安装相关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手段,减小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蕞终由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②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4、固废:①生活垃圾委托环为部门清运处置;②边角料回用于生产;③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废抹布、废液压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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