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1年7月28日拟对浙江华电上余65MWp农业林业光伏生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华电上余 65MWp 农业林业光伏生态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华电上余 65MWp 农业林业光伏生态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塘岭二村(光伏区)和双塔街道路垄村(升压站)
建设单位:华电浙江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光伏电站位于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塘岭二村(光伏区)和双塔街道路垄村(升压站), 规模为 65MW。结合总体规划以及土地资源,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项目分为一个光伏场布置区和一个升压站。光伏区主要包含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基础等。光伏组件阵列主要布置于农用地内,本工程为 65MW 光伏工程,共计配置 11 个 3.15MWp 发电单元,12 个 2.5 MWp发电单元,每 3.15MWp 或 2.5MWp 方阵配置 1 台 3150 kVA 或 2500 kVA 箱式变电站,共布置 23 座箱式变电站,分布于场区各方阵中。
升压站位于毛塘坞自然村北侧,升压站内东侧为综合自动化设备舱,中间为主变压器,西北角为事故油池,西南角为储能区,南侧为综合楼和一体化消防水箱,进站道路由站址西侧的乡村道路引接,进站道路短捷。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为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材料及设备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输,以减轻对项目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②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 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做好资源利用。
④植被恢复与施工需要结合进行,完成部分工作,立即进行植被恢复;选择适宜施工时间,以提高植草成活率。
生活污水纳入塘岭二村污水处理站处理。
①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远离村庄布置; 设备选型上采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要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③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④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行驶,路过村庄时应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尽量避免午休时段及夜间运输,以防扰民;⑤对运输车辆要经常维修、保养。
建筑垃圾定期填埋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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