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8日拟对江山市塘源口莹石矿年产5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塘源口莹石矿年产5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塘源口莹石矿年产5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山市华莹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山市华莹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821万元,实施江山市塘源口莹石矿年产5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扩建项目,在原有年产1.2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基础上,扩大到年产5万吨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扩建项目,原矿区面积0.2608k㎡,标高+760m至+390m。新矿区面积扩大到0.2866k㎡,标高+760m至+150m,原开采量1.2万吨/年扩大到5万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井下设水仓、排水沟、沉淀池,矿坑涌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矿区生产作业、除尘降尘、消防等,部分外排,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回用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2、废气:爆破废气和井下开采作业面无组织粉尘:湿式作业、爆破后和装卸矿时进行喷雾洒水等,井下通风,井下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中相关限值,地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地面装卸扬尘:喷淋增湿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噪声: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通过安装隔振基础等隔声、减振措施来减少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石、沉淀泥沙回填矿山采空区;含油废劳保用品、检修废物、废润滑油、废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振动:控制单次爆破炸药使用量。 6、生态:采取地表沉陷防治、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综合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尽量控制矿山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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