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金融办、大数据局(中心)、应急局、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本着“任务更集中聚焦、政策更精准直达”原则,制定了《“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申报类项目。兑现方式,除需要评审或审计项目外,一般申报类项目原则上实行“即申即享”。申报时间,除支持条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标等情形采取“统一申报”外,其余申报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统一申报”类项目,由政府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即时申报”类项目,只要达到政策条件可随时申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惠企政策申报),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兑现方式,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类项目,奖补对象无需申报,只需提前在平台上(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惠企政策→企业空间)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即申即享”类项目,受理部门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奖补对象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奖补对象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申报时间,“即申即享”评定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
(一)政策范围。本细则中的“两区锁定企业”,指市区平台整合时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整合到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评定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指市级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审核部门委托的,发生的费用在市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申报类项目按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根据“蕞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拨付资金不再要求相关受益主体提供收款收据。涉及对法人单位的奖补,原则应通过法人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印发〈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1〕98号)标准奖补,由现行受理部门执行。本细则具体奖补事项,上级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经信转升〔2022〕17号 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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