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金融办、应急局、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为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本着“任务更聚焦、政策更精准”原则,制定了《“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申报类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申报),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实行“即评即兑”。奖补对象需在平台上(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填写账户等基本信息,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企业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填报账户等基本信息。
(三)受理部门。本细则中规定的“按照申报主体税收收入归属受理”,指税收收入归属于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组织、个人等)由“两城”受理,税收收入归属于市级独享或市区七三共享的企业(组织、个人等)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
(一)主要支出内容。支出承担原则上按市与柯城区和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两城财政体制办理。本细则中的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补助除外)。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审核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的费用在市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申报类项目按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单个企业申报类涉企项目奖补资金总额,除科技攻关项目、新设立企业建设期内项目(含试生产阶段)、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补助外,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
(五)根据“蕞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拨付资金不再要求相关受益主体提供收款收据。涉及对法人单位的奖补,原则应通过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本细则自2021年9月29日起施行。考虑到申报年度和项目对应年度不同,2021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2020年度的申报类项目、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印发〈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0〕113号)执行。本细则具体奖补项目中、上级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经信转升〔2021〕98号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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