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20]11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4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衢江南路以东,南湖西路以北(原鹿鸣小学地块)的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1号地块
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长竿街以北、东河沿以南、马站底以东、府山公园以西的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2号地块
旅馆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道路用地50年
蝴蝶路以北、府山公园以南、人防路以东、府东街以西的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3号地块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樟树底以北、讲舍街以南、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以东、新马路以西的衢州市古城双修旅游配套项目4号地块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道路用地50年
注:规划指标详见各出让地块的《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在衢州市本级已有企业的受让人不需成立新公司),且公司股东不得变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8月17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衢市储(2020)4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时30分、衢市储(2020)5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18 日10时整、衢市储(2020)6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0时30分、衢市储(2020)7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1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1.出让地块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衢市储(2020)4号地块、衢市储(2020)5号地块、衢市储(2020)6号地块建筑均须按照仿古建筑或中式建筑标准建设。衢市储(2020)7号地块建筑均须按照古建筑或仿古建筑标准建设。
2.衢市储(2020)4号地块内古城墙遗址须按文物部门要求由受让人进行修复并日常管理。
3.衢市储(2020)5号地块因需保留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体育场路公园河市政排水渠,受让人在出让地块建设时同步改造建设,长度约200米,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建部门。
4.衢市储(2020)5号地块、衢市储(2020)6号地块出让红线范围外紧邻的府山公园山体护坡须由受让人进行改造及环境配套。
5.衢市储(2020)5号地块、衢市储(2020)6号地块商业项目建成后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且满足四星级酒店标准。
6.衢市储(2020)6号地块内的零售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城隍庙建筑群。
7.衢市储(2020)6号地块内的水系及景观湖和相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约为6400平方米,由受让人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建部门。
8.衢市储(2020)7号地块因需保留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白果巷市政排水渠,受让人在出让地块建设时同步改造建设,长度约150米,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建部门。
9.鉴于历史风貌各地块游览功能衔接、游线号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由受让人负责建设观光连廊、交通廊道等设施。
10.衢市储(2020)7号地块历史街区范围内的街巷道路均采用老石板等仿古材质,建成后由受让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11.衢市储(2020)7号地块内的教育用地位于衢州市实验学校南侧,面积570平方米,建筑面积517平方米(以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面积为准)。规划方案需经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同意,由受让人负责房屋建设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装修,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
12.出让地块内的商业建筑须由受让人整体自持。不动产权登记蕞小单元须以幢为单位。不得按不动产权证单独转让,若因不可控因素需转让的,须按规定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515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三江东路30号行政中心3号楼515室。
咨询 张女士(规划) 詹女士(建设) 徐先生(土地)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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