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20]13号
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衢州市东港二路北侧,霞飞中路西侧F-01-5地块
≤336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中关村大道以东,沙金大道以南,芳桂南路以西H-24-1地块
≤3131㎡(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衢州市东港功能区南环线以北,霞飞南路以西H-95-1地块
≤2825㎡(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集聚区)字(2020)05号、衢资规条(集聚区)字(2020)06号衢资规条(集聚区)字(202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竞买成功后,必须自签订出让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衢州市智造新城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受让人在衢州市智造新城已有同类企业的不需要成立新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9月18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集网字[2020]10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时,衢集网字[2020]11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2时,衢集网字[2020]12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5时,(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1.衢集网字[2020]10号地块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根据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118.3197万元。该地块拍卖成交后,地块所带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土地受让人一并受让,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价值款1118.3197万元支付给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衢集网字[2020]11号地块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根据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1062.3061万元。该地块拍卖成交后,地块所带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土地受让人一并受让,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价值款1062.3061万元支付给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衢集网字[2020]12号地块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根据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954.0222万元。该地块拍卖成交后,地块所带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土地受让人一并受让,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内将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价值款954.0222万元支付给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受让人应当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设计和报批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8楼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812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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