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3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 施意见》(衢政发〔2018〕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 署,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综合运 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盘活一批“僵尸企业”、提升一批工业低效用地,全面提高 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一)规范程序。工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二)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工业低效用地的 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 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三)盘活存量。对清理出来的工业低效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 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蕞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本方案所称工业低效用地,指的是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 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同时包括由于 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因素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工业低效用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不符合 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但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容积率、投资强度 50% 的建设用地(不包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用于发展空间的用地及因规划原因暂时无法开发的土 地)。
(二)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江区政发〔2018〕 70 号)文件,区亩均办每年对全区规上企业和用地 5 亩(含)以上规下企业进行“亩均论英 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连续二年(自 2017 年起算)为 D 档的工业企业用地。
(三)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
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 号)文件规定亩均税收计算方法, 上一年度(自 2018 年度起算)亩均税收未达 1 万元的工业企业用地。该认定标准为动态标准, 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园区综合亩均税收水平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个年度调整一次, 在一季度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公布。
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认定情况,建立工业低效用地动态管理库,实行动态管 理。自低效用地认定之日起限期一年,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利用低效用地,通过限期 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 下:
1.鼓励转型升级。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改良、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型 升级,加紧实施技改项目,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2.鼓励资产重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 组。新增生产建设项目经市工业项目决策同意后实施。
3.鼓励“退二优二”。具有转让意向的企业,向衢江经济开发区进行报备,转让信息统一 汇总到开发区招商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对外招商推介,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产业发展方 向的项目落地。
4.主动申请政府收储。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政府收储,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 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决定是否收储,具体收储办法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符合产权分 割条件的,可实行部分收储。
在整改期限内,低效用地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 力,提升土地产出率。限期一年满后,低效用地企业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未达目标, 仍属于低效用地的,由联合处置小组采取以下倒逼措施:
2.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4.税务、生态环境、经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强化监管。
(一)认定告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认定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将《低效用地 认定及限期整改告知书》发放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期向衢江经济开发区提交整改方案和限期 整改申请表(自收到通知书后 30 天内)。对认定低效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后,提 供相关凭证给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二)申请整改。在限定时间内,企业将整改提升方案与申请表一起报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审核。
(三)部门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新 增技改、转产、兼并重组的,按项目决策咨询程序报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
(四)签订协议。经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企业整改措施的(新增项目的须 取得市区工业项目决策意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限期整改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 提交整改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五)到期复核。整改期限到期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协议对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 况进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决定是否报联合处置小组采取相应倒逼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 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同时成立低效用地联合处置小组, 对不积极整改、限期未达整改目标的企业按批进行联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 细化工作举措,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 应强化用地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租赁、转让等监管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区土 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收储。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进入破产程序的,在公 开拍卖处置前,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区经信部门按照产业布局要求,确定拍卖地块的准 入条件,并以函件形式告知法院,防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再次成为低效用地。区 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职责,积极履责,抓好落实,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重点工作赋分,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瞒报谎报漏报等情节的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同时要加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 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处置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
好氛围。 七、附则 (一)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进行认定。 (二)对发展潜力大、目前经营暂时碰到困难的低效用地企业,由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区经信局等部门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可列入政府帮扶对象。该类企业采取“一 事一议”政策处置。
(三)经认定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另行处置。 (四)工业低效用地认定工作按照本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 (五)本方案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起施行。 附件:1.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3.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流程(见 PDF 文档) 4.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改申请书(见 PDF 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9 日 附件 1 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青华 副组长:韩 勇(区府办) 胡水木(衢江经济开发区) 成 员:余小红(衢江经济开发区) 李英宏(区经信局) 吴凌霞(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胡水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余小红、李英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联合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处 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指导工业平 台做好已供地项目的产业确认、投资强度、亩均效益评价等指标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低 效企业提交的新增生产建设(技改)项目按简易流程进行决策,并将项目决策信息及时反馈 给经济开发区。
衢江经济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低效用地企业的具体认定和处置工作,完成年度低效企业 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对低效企业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签订整改协议书,整改限期到期 后,负责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按年度制定新的低效用地亩均税收标准,制定低 效用地整治措施,直至开发区范围内低效用地全部清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会同区经信 局指导各平台开发主体做好闲置和低效工业处置对象的确定和具体处置工作;依法做好对《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追究;指导各平台开发主体对项目宗地分割的规划调 整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审核确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涉及的各项资金。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查处低效工业用地 存在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低效用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开发区范围内需要收储的工业企业用地。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水务公司: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要素调控的企业配合做好强制措施技 术支持。 区环保公司: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要素调控的企业配合做好处置。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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