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和《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自2024年7月开始,经过评估专家组初评、实地检查和终评审核,评定出本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经审议,现将评估等级结果予以公示:
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公示期五天。在公示期间,凡对该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衢州市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衢州市民政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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