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改革,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租购并举”推广住房保障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4〕4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及一类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4〕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积极构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的新模式。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和住建系统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积极构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保障制度协同发展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以开展住房保障对象公积金建缴和优化使用为重点,2024年,全市开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或小区)3个以上,且试点项目(或小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缴人数同比增长10%以上。
(一)摸清基本情况。公积金中心与住建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排摸所辖范围内已建成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租房、租户(重点是年龄结构、就业情况、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以及2024年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
(二)完善政策举措。将“承租人在全市范围内建缴住房公积金”列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申请优先条件,建缴公积金的承租人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享受免审即享。加强与财政部门、项目运营主体合作,研究制订减免押金、租金和运营费(服务费)打折、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等优惠措施。
(三)分类开展宣传。由公积金中心会同住建局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宣传活动,各分中心、管理部要选择一个成熟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签订相关协议,量身定制缴存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公积金支持租赁提取使用的政策举措,引导企业以单位缴存方式为住房保障对象建缴公积金或深入公租房项目所在居住小区,主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制度宣传。
(四)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对象可以采用单位缴存或个人缴存方式缴存。以单位建缴的,参照企业建缴方式开展,以个人缴存的,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结合开展。完善“无忧租赁”服务场景应用,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租赁信息共享,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线上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租金直付等便捷服务。
(一)凝聚共识。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事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全市住建系统要做好基本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全市公积金系统要准确把握、主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在保障端研究实施助力保障性住房发展举措,在市场端租购并举支持居民多样化的住房消费。
(二)统筹推进。要加快构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协同发展新机制,6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6-10月分类办理住房保障群体开户建缴公积金,逐步推动住房保障对象建缴住房公积金全覆盖。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及一类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年度考核内容,推动住房保障对象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协同。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业务联接,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数据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政银合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打造“公积金+金融+住房保障”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优质的增信金融产品及定制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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