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你市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49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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