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拟废止《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意见的公告
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中的配套政策(详见附件)。有关条文与《规定》精神不一致,拟对配套政策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府办金融发展处(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2号行政楼310室)。
联系人:伊希望,联系电线.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
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
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50%学费补助,每人每次限3万元以内,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
二、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企业股份制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三)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支出,按相应企业实际支出的20%给予财政补助;涉及到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收益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十、企业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衢州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市挂牌公司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等)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衢州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首发融资和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涉及注册地与投资地跨县(市、区)的,按照“谁受益、谁补助”原则落实奖励(招商引资协议已约定不予奖励的除外)。
我办牵头起草的关于《拟废止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的公告已于2025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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