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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举村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小区等6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你市上报的《衢江区举村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小区(举村村大坑自然村)等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

  同意衢江区举村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小区(举村村大坑自然村)等6个建设项目(清单附后)使用《衢江区举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1.03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0.3821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衢江区举村乡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抄送: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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