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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衢市征[柯城202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D〔2021〕- 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1年度盘活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华墅乡2021-1号地块为龙泉山生态园项目、柯城区双西港片区(集体)征收、柯城区衢化街道2021-2号地块拟用地为昌苑小区;以上项目均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柯城区万田乡2021-6号地块为万田乡数字科创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柯城区衢化街道官碓村,华墅乡华墅村、华新村,双港街道滨港村、皂角村,黄家街道坑西村、宣家村,万田乡下蒋村等5个乡镇(街道)8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8608公顷,其中耕地0.3353公顷,园地3.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5公顷,建设用地8.2706公顷。具体为: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1〕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1).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19号、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2).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19号、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D〔2021〕- 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柯城2021]第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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