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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衢市征〔2021〕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A〔2021〕-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C、D、E、F建设项目,用途为物流仓储和配套设施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新新街道、花园街道3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5816公顷,其中耕地10.9078公顷,园地5.8942公顷,其他农用地0.7796公顷。具体为: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A〔2021〕-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衢市征[2021]第16号.pdf

  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C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D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E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柯城区花园街道2021-1-F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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