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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柯征补〔202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路180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九华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九华乡2022-1号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1.pdf

  九华乡2022-1号地块青苗、集体土地调查表.pdf

  九华乡2022-1号地块补偿安置公告 柯征补[2022]38号.pdf

  九华乡2022-1号地块补偿安置方案.pdf

  九华乡2022-1号地块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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