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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常山县同弓乡金色同弓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出常山县同弓乡金色同弓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常山县同弓乡金色同弓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0〕68号

  衢环常建〔2020〕68号关于常山县同弓乡金色同弓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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