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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关于浙江特盈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特盈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2〕76号

  衢环智造建〔2022〕76号浙江特盈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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