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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3月31日拟对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华电江山上余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项目

  建设单位:华电浙江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华电浙江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编制完成了《浙江华电上余 65MWp 农业林业光伏生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主体工程环评”),主体工程环评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及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生态减缓及恢复措施。主体工程环评己取得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文号为江环建[2021]47 号。本工程作为华电上余65MWp农业林业光伏生态产业园项目配套工程-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拟建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路垄村,京台高速东侧约 100m 处,距江山市直线km。升压站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 118°41′11.57″E、28°44′26.83″N,主体工程建设1容量75MVA主变。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建筑内生活污、废水由洁具和管道收集后,经室外污水管网排至站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规定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标准,进行厂区绿植浇洒,做到中水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废磷酸铁锂电池存放在车间的一般固废仓库内,蕞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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