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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游这个区块的房子要被征收啦~

  原标题:重磅!龙游这个区块的房子要被征收啦~

  关于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龙政发【2017】130号)的有关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将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四至范围为:东至龙洲南路、南至货场路、西至兴龙南路、北至衢龙路。

  自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四)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具体时间见入户调查通告,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的通告

  因老货场区块旧城改建项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龙政发【2017】130号)的规定,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列入征收调查登记范围:东至龙洲南路、南至货场路、西至兴龙南路、北至衢龙路(具体详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征收范围内未通过收购途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房屋。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二)非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需另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2.房屋产权人中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资料;3.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4.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5.未经登记的建筑、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应按照《龙游县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龙政办发﹝2017﹞143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6.其他相关资料。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19年7月5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预约或带齐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调查登记手续。

  办公地点:荣昌大道269号龙游县旧城改造征收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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