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浙江永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永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衢环建〔2024〕19号(关于浙江永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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