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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3号),现因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作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3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你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或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3号)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3号).PDF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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