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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衢江区罗樟源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市《关于恳请转报衢州市衢江区罗樟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衢州市衢江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1679公顷(其中耕地0.42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1.5605公顷、未利用地0.0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6.8437公顷、未利用地18.3989公顷。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蕞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附件:浙土审[2026]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衢江区罗樟源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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