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原东山村)2012-7号农村私人建房等4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你市上报的《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原东山村)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
同意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原东山村)2012-7号农村私人建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原大溪边村)2012-9号农村私人建房、大溪边乡方田村2012-1号农村私人建房、大溪边乡大桥头村(原阳光村)2012-3、4号农村私人建房等4个建设项目使用《开化县大溪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0.06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0.0511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开化县大溪边乡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抄送: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化县人民政府,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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