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城区46省道衢州樟潭至廿里公路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等16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你市上报的《〈柯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次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
同意柯城区46省道衢州樟潭至廿里公路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等16个建设项目使用《柯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柯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预留的26.044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区级指标21.8613公顷、中心城区乡级指标4.1835公顷)和4.6951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其中区级指标4.4481公顷、中心城区乡级0.2470公顷)。
同意本次落实后通过规划空间置换将柯城区花园街道、双港街道、黄家乡、万田乡、姜家山乡有条件建设区内7.397公顷一般农田和16.9638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12.019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12.3418公顷规划新增公路用地,其中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规划新增公路用地保持原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花园街道、双港街道、黄家乡允许建设区内24.3608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全部调整为其他用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
本次规划落实及修改后,你市应确保柯城区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在规划下达范围内,并督促柯城区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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