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日报512:嘉兴、衢州、绍兴和丽水四市挂牌6宗涉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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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共挂牌6宗涉宅地,总出让面积341亩,总建筑面积39.2万方,总起价37.8亿元。
成交方面,共出让14宗涉宅地,总出让面积57亩,总建筑面积5.1万方,成交金额7.1亿元。
其中,台州黄岩区1宗低密度宅地经过116轮、3个半小时的激烈竞价,蕞终宁波开投蓝城和台州城投联合以总价56600万元竞得,楼面价14173元/㎡,溢价率38.39%。
●嘉兴海宁市挂牌1宗宅地,起始楼面价10356元/㎡
今天,嘉兴海宁市挂牌1宗宅地,预计6月14日出让。
海自然字23029号地块,位于硖石街道九虎路西侧、东荷路北侧。出让面积21994㎡,容积率1.5-1.8,建筑面积39589.2㎡。
地块起价41000万元,起始楼面价10356元/㎡。当溢价率达到18%时(总价48400万元)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住宅面积,竞拍配建住宅面积蕞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配建住宅面积每次增加幅度为240平方米或240平方米的整数倍。
地块北处有杭海城际铁路站点,附近海宁市文苑小学、海宁南苑小学、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银泰城等配套资源丰富。
东侧一路之隔,海自然字22002号地块由海宁市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限价格54400万元竞得,楼面价10716元/㎡,溢价率19.82%,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14160㎡。
西侧1.2公里处,海自然字22015号地块由海宁市鸿维置业有限公司(鸿翔&同创房产联合体)以封顶价格81270万元竞得,楼面价10751元/㎡,溢价率10.02%,竞拍配建房20900㎡。
●衢州市挂牌1宗商住地,起始楼面价8212元/㎡
今天,衢州市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6月5日出让。衢州市高铁新城GT-08-05地块,位于衢州市高铁新城常山路以东、柯安一路以南、三清山大道以西、钱江大道以北。
出让地块商品住房实行限价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备案均价不高于23000元/平方米,备案蕞高价不高于24500元/平方米;如有叠排,均价系数不超1.35;联排,均价系数不超1.65。普通小型车位不高于15万元/个;超规模小型车位(俗称子母车位)不高于20万元/个;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高于4500元/平方米(套内面积)。
地块距姜家山乡人民政府仅900m,附近姜家山小学、衢州市第四实验学校、衢州中心医院、爱琴海购物公园等配套资源丰富。
本次挂牌地块用地红线图(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局)
此外,此次挂牌地块特别约定如下:
1、受让人须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整体自持5年,5年后可分割销售,分割要求需符合(衢自然资规〔2019〕119号文件)规定】,其中GT-08-05b地块自持面积不少于0.018万㎡,GT-08-05e地块自持面积不少于0.882万㎡,GT-08-05a、c、d地块合计自持面积不少于0.5万㎡(允许各地块之间自持面积进行微调),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房屋买卖、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3、出让地块内的地下空间不计容部分,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人防无偿移交部分除外)。
(一)自全部商业用房整体运营之日起( 以通过竣工备案之日起算 ) 10 年内所属期累计实现营收不少于 15 亿元、税收入库金额不少于 3 亿元[不包括本项目建设 (含房地产) 所产生的税收],如约定时间内税收目标未完成,则由受让人补足。
(二)受让人竞得项目地块后,其中 2 亿元税收目标与 1亿元货值 ( 按照备案价计)的住宅、1 亿元货值 (按照备案价计)的商业销售进度捆绑,具体捆绑及相应解封方式如下自地块竣工备案之日起,受让人每完成 2000 万元及以上税收可提交一次住宅解封申请,经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确认后解封税收完成金额 50%货值住宅,直至受让人完成 2 亿元税收( 若受让人补足的,补足后视同符合解封条件)。自地块竣工备案之日起 5 年内,商业不予解封;自地块竣工备案之日起满 5年,根据受让人税收完成情况,对商业予以解绑,受让人每完成 2000 万元及以上税收可提交一次商业用房解封申请,经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确认后解封税收完成金额 50%货值商业,直至受让人完成 2 亿元税收目标(若受让人补足的,补足后视同符合解封条件 ); 解封须按许可单元。
(三)受让人及受让人引进注册在智慧新城范围内的企业所产生的营收、税收计入考核范围; 项目通过竣工备案之前受让人及受让人引进注册在智慧新城范围内的企业所产生的营收、税收计入考核范围。
(四)受让人引进注册在智慧新城范围内的企业可享受衢州市及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相关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 含“关于印发《促进智慧新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试行)》的意见”,即衢智管 [2020] 108 号文件)相关奖补政策由受让人或受让人引进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相关部门或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至受让人或受让人指定的企业。
(五)受让人应积极引导衢州市域内外符合本项目业态定位或有助于项目价值提升的产业机构优先落户至本地块范围内,如引入衢州市政府认可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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