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江山市双塔街道赵家村绿洲路8号房地产(含部分无证建筑)、绿化及机器设备拍卖(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山市双塔街道赵家村绿洲路8号房地产(含部分无证建筑)、绿化及机器设备。
特别事项说明:“位于别墅办公楼东侧的建筑面积约为393.1㎡(超逾红线㎡)的三层楼房(用作职工宿舍),因属于违章建筑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二、上述标的起拍价:424.335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保留价,一人参拍也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可在附件中下载《营改增后房产买卖税率一览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税率。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签收法院过户裁定后应及时前往相应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出让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过户裁定20日内,可凭相应部门出具的发票前往法院办理退费,逾期由买受人自行向出让人主张。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3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账号:84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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