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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

admin9个月前 (09-29)衢州产业信息12

  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衢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前言《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同意将衢州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54第十四章附则........................................................................................................56第五十五条规划成果组成...........................................................................56第五十六条规划实施日期...........................................................................56第五十七条规划实施...................................................................................56《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IV附表目录表F1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7表F1-1衢州市中心城区(修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8表F2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9表F2-1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0表F2-2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1表F2-3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2表F2-4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3表F2-5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4表F2-6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5表F3衢州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6表F6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7表F6-1衢州市中心城区(花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8表F6-2衢州市中心城区(石室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9表F6-3衢州市中心城区(黄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70表F6-4衢州市中心城区(樟潭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71表F6-5衢州市中心城区(高家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72表F6-6衢州市中心城区(廿里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73表F9-1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规划重点项目)..........74表F9-2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75表F10衢州市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77表F11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78表F12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80《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头部章规划总则头部条规划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衢州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任务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结合中心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目标;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制定不同分区的管制规则;划分中心城区范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不同分区的空间管制规则;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协调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第三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LEC评价法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条例》;(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2)《风景名胜区条例》;(1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16)《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二)技术标准(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43号令);《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3(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6)《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88-2011)。(三)指导性文件(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5)《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6)《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8)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4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5号);(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512号);(20)《######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2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2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2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浙土函〔2012〕34号);(2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衢州市中心城区、常山县中心城区、开化县中心城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35号);(26)《######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27)《######衢州市委关于印发孙建国同志在市委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上的讲线号)。(四)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6(3)《浙江省金衢丽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4~2010)》;(4)《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7)《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规划》;(8)《衢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5年》;(9)《衢州市村庄布点规划(2004~2020年)》;(10)《衢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1)《衢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3~2020年)》;(12)《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13)《衢州市生态林业建设规划(2005~2020年)》;(14)《衢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0年)》;(15)《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16)《衢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2006~2020年)》;(17)《衢州市国道布局规划(2009~2020年)》;(18)《衢州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09~2020年)》;(19)《衢州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006~2010年)》;(21)《衢州市柯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7(22)《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3)《衢州市柯城区林地保护规划》;(24)《衢州市衢江区林地保护规划》;(25)《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黄家区块试点实施方案》;(26)《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东港区块(一)试点实施方案》;(27)《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东港区块(二)试点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衔接。(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衢州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四)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五)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8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第六条规划范围衢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涉及柯城区的府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荷花街道、新新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石梁镇、姜家山乡、万田乡、黄家乡、石室乡和衢江区的樟潭街道、浮石街道、廿里镇、高家镇、大洲镇、全旺镇、横路乡、云溪乡,共9个街道、5个镇、6个乡,土地面积86672.12公顷,其中柯城区29465.07公顷、衢江区54819.87公顷。柯城区各街道(乡、镇)面积为:双港街道1008.13公顷、信安街道1205.14公顷、花园街道1978.71公顷、新新街道986.29公顷、白云街道1445.61公顷、荷花街道144.54公顷、府山街道19.77公顷、石梁镇11675.17公顷、黄家乡2901.18公顷、石室乡4263.62公顷、万田乡2414.37公顷、姜家山乡1422.55公顷。衢江区各街道(乡、镇)面积为:樟潭街道5277.91公顷、浮石街道2197.31公顷、廿里镇6135.52公顷、高家镇13272.75公顷、大洲镇14448.57公顷、全旺镇9127.84公顷、云溪乡4359.96公顷。《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9第二章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第七条城市发展目标衢州市中心城区是衢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成为连接长三角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纽带上的省级节点城市和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实现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富有魅力、幸福和谐。规划期末,衢州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85万。第八条土地利用目标落实《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任务,确定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如下:(一)总量目标确保上级下达15780.00公顷(23.67万亩)耕地保有量保护任务,落实14510.70公顷(21.7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和10107.01公顷(15.16万亩)标准农田面积。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36.2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52.72公顷以内,见表F1。(二)增量目标规划期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4371.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358.77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7262.88《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623.48公顷;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完成上级下达的2093.94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见表F1。(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下,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00平方米以内,见表F1。《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

  1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2.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适度增加各类生态用地;4.供给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土地;5.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6.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第十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合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耕作层不因结构调整而受到破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耕地垦造力度,开拓垦造耕地新途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用地的肥力和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66573.10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65417.33公顷,占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76.81%调整为75.48%,见表F2。(一)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的调整遵循“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的基本要求。《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2201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耕地面积为19955.83公顷,规划期间耕地控制减少量6392.96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控制在1623.48公顷,主要为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等占用。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541.16公顷,主要途径为低丘缓坡开发、村庄整治等。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18104.03公顷,见表F3。(二)园地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落实果、茶等园业发展用地。园业发展从规模向质量转变,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实施优质园地保护和中产园地改造提升,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201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园地面积为15801.21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17559.36公顷。(三)林地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衢州市中心城区的自然条件,保护好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和生态公益林,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高山移民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201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林地面积为27924.65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27608.62公顷。(四)其他农用地《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32010年衢州市中心城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891.41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2145.31公顷。第十一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间衢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由15479.02公顷调整为1729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7.86%调整为19.96%,见表F2、表F6。(一)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下山脱贫移民,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推进废弃工矿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规划期间,重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根据土地资源特色,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建设用地优先占用低丘缓坡。规划期间衢州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0年的11156.88公顷调整为12636.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2.87%调整为14.58%。(二)交通水利用地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期间衢州市中心城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10年的2572.70公顷调整为2612.57公顷,占衢《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4州市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97%调整为3.01%。(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规划期间衢州市中心城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10年的1749.43公顷调整为2050.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2%调整为2.37%。(四)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符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的要求,具体包括:(1)已列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重点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符合各级规划允许使用规划预留指标的类型;(3)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救灾防灾、社会公益、污染企业搬迁、独立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及乡镇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衢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见表F9-1、表F9-2,各区片重点建设项目见各区片规划表F8-1、表F8-2、表F8-3、表F8-4。第十二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衢州市中心城区未利用用地规模由2010年的4620.00公顷调整为3955.2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33%调整为4.56%,见表F2。(一)水域《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5严格保护水域,特别是纳入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水域,确保城乡水系生态功能,防止水体污染,防治水土流失。规划期间水域面积由2905.77公顷调整为2906.04公顷。(二)滩涂沼泽衢州市中心城区的滩涂沼泽为内陆滩涂,无沼泽地。规划期间大部分维持现状,个别地方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滩涂沼泽由517.33公顷调整为429.27公顷。(三)自然保留地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利用。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由1196.90公顷调整为619.94公顷。《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6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三条布局基本原则1.优先布设区域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2.稳定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3.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机衔接;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中心城市紧凑发展,促进小城镇和村庄集聚发展;5.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拓展农业生产和建设用地空间;6.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构建城市景观风貌。第十四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保护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用地区,回避和治理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限制或禁止建设准入,适当扩大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凸显衢州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资源价值。中心城区生态公益林分国家级、省级两级,分布在南北两侧的山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有全旺白鹭自然保护区、衢州信安湖湿地公园、衢州乌溪江湿地公园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有乌溪江黄坛口水库衢《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7州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有烂柯山——乌溪江风景名胜区。第十五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补建的标准农田应集中连片且平均质量应高于被占用的标准农田。规划期间,耕地将逐步向中部河谷和其他地势低平地区集中,结合低丘缓坡开发,耕地将主要布局在衢江、乌溪江及各主要支流沿岸和丘陵谷地、缓坡地。规划优先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同时调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或受污染威胁或坡度高于25度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布局除老城区荷花街道和府

  山街道没有外,其他乡(镇、街道)均有分布,超过1000公顷的有高家、云溪、全旺、廿里、石梁等乡镇;100~1000公顷的有万田、石室、姜家山、黄家、浮石、樟潭;信安、新新、双港、白云、花园等街道分布较少,除花园街道为79.68公顷外,其他街道均在35公顷以下。《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8第十六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一)交通用地布局交通用地布局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新增交通用地布局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预留交通走廊,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铁路方面,规划期末形成由浙赣铁路、杭州长沙客运专线、九景衢铁路、衢州至上方铁路组成的铁路网。公路方面,在现有交通框架基础上,加强与杭新景、杭金衢、黄衢南、丽江上等高速公路的连接,构建区域干线公路网。水路方面,重点规划建设“一江一港”,即新建一条四级主干航道——衢江航道改造工程(红船豆、安仁铺枢纽),新建一个航运港口——衢州樟潭港区500吨级码头,整治支流航道。(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为依托,在基本保持现有布局基础上,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钱塘江堤防加固工程、衢江干堤加固工程、衢州市衢江区樟潭防洪工程等防洪工程,使中心城区的防洪和供水供电保障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水资源配置更加平衡。第十七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一)城市用地布局《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19城市用地扩展重点区域包括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衢江经济开发区、衢江新区、西区、衢州市综合物流园区。中心老城片工作重点主要在旧城改造复建、名城保护、下张生活区建设等方面。中心城区将形成以衢江和乌溪江为景观和生态轴线的四个城市组团,四个公共活动中心,一个干路系统,五条楔形绿带的城市结构。四个城市组团分别为中心区、西区、南区、东区四区,其中中心区重点发展商贸会展、文化卫生、休闲旅游及居住等功能用地;西区重点发展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商业金融、居住等功能用地;南区重点发展巨化及氟硅为代表的高新化工园区用地,保留现有商业居住用地;东区重点发展办公、商业居住、制造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四区由五条楔形城市绿带相隔,由“三环、两纵、三横”的交通干路系统相连,在各自区内设置一个公共活动中心。规划远期,进一步发展北区(浮石片)、机场及周边用地、西区二期、高新技术园区及金属制品园区以南拓展用地、东港工业区以东丘陵缓坡地区域,逐步形成成熟稳定的城市布局结构。规划保留乌溪江以西、衢化路两侧以及红凉亭水库、童家山水库周围的农地,作为城市“绿心”;在铁路两侧、乌引渠道两侧、厂前路附近布设防护绿化带,形成城市绿色空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二)小城镇用地布局小城镇总体布局体现“紧凑发展、工业区集中发展、集聚发展”《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20的基本原则,在中心城区外围形成廿里、高家、石梁、全旺和大洲5个小城镇,分别承担部分中心城区的人口和职能疏解。廿里镇是省级中心镇,发展定位为: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发展的,以氟、硅等产品的物理加工为特色的工业城镇。高家镇发展定位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工贸型城镇。石梁镇发展定位为:工业、旅游业、农业并举的综合型小城镇。全旺镇发展定位为:综合型小城镇。大洲镇发展定位为:与东港工业园区配套发展的工贸型城镇。(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以国家和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合理构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空间布局为宗旨,结合中心城区村庄发展实际,将村庄体系分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职能等级,在不打破现有乡镇建制划分的基础上,按照聚集发展、整体搬迁、逐步搬迁、引导发展、限制发展5种空间策略进行布局调整,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村庄适度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在南北两侧山地仅适度保留适度少量农村居民点。第十八条构建城市景观风貌顺应中心城区的自然地貌形态,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双子辉映、山环水绕、四界中心、五核兴市”的整体城市风貌,将中心城区分为七个风貌特色分区。《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21(1)古城传统风貌特色区:展现衢州地方特色、传承历史文化。突出城市孔子文化和棋子文化为代表的“双子”文化的主题和内涵。(2)城市中心风貌特色区:反映衢州现代特色、展示时代气息。(3)滨水绿地生态风貌特色区:通过外围的楔状山体与贯穿城区的枝状水体,结合市区的绿地网络系统建设,分区段体现不同的景观特色,同时加强各地段的夜景设计。(4)工业风貌特色区:展现现代工业景观,突出衢州产业立市的指导思想,创品牌城市。(5)科技教育风貌特色区:建设教育园区,秉承衢州文化传统,促进衢州市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升。(6)物流市场风貌特色区:通过建设布局高效、设施现代、交通便捷的物流市场,体现衢州四省通衢的区位特征,反映其四省边际中心的主体地位。(7)居住区风貌特色:体现现代生活新潮流与新气象。在新城区,注重“以人为本”,体现现代气息,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环境;在老城区,注意保护并延续地方传统民居特色。《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22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上级下达给衢州中心城区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为15780.00公顷(23.67万亩),规划期末落实耕地面积为18104.03公顷,见表F2、F3。上级下达给衢州中心城区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510.70公顷(21.77万亩),规划全部落实。上级下达给衢州中心城区标准农田新一轮保护任务为10107.01公顷(15.16万亩),规划全部落实。确保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保护任务,落实基本农田面积和标准农田面积。第二十条基本农田调整严格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整治和各类建设的需要,衔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规划调出以下基本农田:⑴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⑵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⑶建设用《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23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⑷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高家、樟潭、廿里、浮石、大洲、全旺、云溪等重点乡镇规划发展区。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连片集中程度更高、交通区位更优。此外,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而土地整理新增的高质量耕地被纳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第二十一条标准农田保护(一)标准农田置换规划期间,需置换标准农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调出量较大的乡镇有高家、廿里、樟潭、大洲、浮石、全旺、云溪。为落实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调出的标准农田一方面在全区储备库中置换;另一方面,规划在标准农田补建潜力较大的乡镇选择集中连片且尚未进行土地整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标准农田建设,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后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结合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按照“田成方、树成林、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维护和巩固已建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现有标准农田,针对不同标准农田的主要土壤障碍,制定相应的培肥措施,《衢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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