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涉及单位:市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各“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惠衢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等。
涉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衢州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医保业务相关的“一件事”联办、“无感智办”等线上、自助机和自动办办理渠道。
(一)业务经办停机时间:2022年1月19日17时至1月30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转外就医和门诊慢特病等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业务。
(二)实时刷***停机时间:2022年1月24日0时至1月27日24时,暂停医保实时刷***(含医保电子凭证,下同),包括本地、市异地、省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
(三)实时刷***恢复时间:2022年1月28日0时起,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逐步恢复本地、异地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提***医保实时刷***服务。
实时刷***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其中,在衢州本地(衢州市范围内,下同)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于2022年2月28日开始,主动发起报销支付业务,将患者垫付的实际报销费用直接支付至患者社保***银行账户,患者不需要再到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在外地(衢州市范围外,下同)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患者可于2022年2月28日以后,携带******原件(含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慢特病等长期用药患者请于实时刷***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院在实时刷***停机前为参保人员办理撤销医保住院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2022年2月28日后携带******原件(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时刷***停机期间费用先行垫付;2022年2月28日后,携带******原件(含电子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医保缴费业务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因受停机影响,2022年1月符合条件未能办理参保的人员,允许在2022年2月补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暂停,对停机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窗口正常递交申请材料,各经办窗口将在新系统上线月业务期补录入。
(一)2022年2月7日起,市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等线下窗口业务恢复,线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医保业务恢复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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