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的浙土字(3308)A〔2022〕- 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衢州市2022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柯城区航埠镇2022-6号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建设需要用地,柯城区石梁镇2022-2号地块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类建设需要用地,柯城区航埠镇2021-18号地块用地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柯城区航埠镇航埠村、航埠镇长泽街村、石梁镇石梁村等三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0878公顷,其中耕地3.1126公顷,园地9.9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8814公顷,林地0.3316公顷,建设用地0.7659公顷。具体为: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衢政发〔2020〕1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1)本次安置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2)临时安置费、住宅搬迁费等其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A〔2022〕- 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柯征〔2022〕8号.pdf
柯城区航埠镇2022-6号地块拟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柯城区石梁镇2022-2号地块拟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柯城区航埠镇2021-18号地块拟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版权声明:本文由衢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