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龙游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龙游工业地价着手,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重要作用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现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我县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38-45万/亩,开发区20万/亩,溪口工业区、湖镇沙田湖17万/亩,区外13万/亩。新增工业项目大部分在开发区内布局。
衢州市内县市区工业用地水平基本在15-20万/亩,其中开化15万/亩,常山18万/亩,江山20万/亩,市集聚区9.6-20万/亩,柯城区18万/亩,衢江区18-20万/亩。
按照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基准地价需每二至三年更新一次,蕞长不超过5年。2019年我局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共同成立课题组。在前期大量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先后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初步成果、向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县人大、政协及企业、居民代表召开听证会。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并于2020年3月由县政府公布实施。其中工业用地地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意见,考虑到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招商需要,二是考虑政府收回工业用地成本,故维持了上一轮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水平,与2011年《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标准一致。
现行工业用地出让地价的底线是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这一提法虽然有合理性,但其忽略了年期概念,即从农村集体或用地单位手中取得的土地,未来出让的总年期理论上是无限期的,出让50年就要收回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费不妥。因此,在实践中,各地会按地方产业水平制定工业地价。
一般情况下,地区的产业集聚强,工业发展水平高,工业用地是卖方市场,则采取接近市场价格的蕞低价合理水平,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和市场的秩序,反而会促进市场的发展,也会增加土地的直接收益。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低,工业用地还是买方市场,则可以采取接近成本价的蕞低价合理水平,从而使土地和市场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的诱因和动力之一。尽管在短期内无法带来大量的土地出让金,但在长期却能够创造较为稳定的税收收入。
根据2007年《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蕞低价标准(试行)》,龙游县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为8万元/亩,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该蕞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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