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你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快解决我市配套农业建设用地需求的建议》的提案(第23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所提的一系列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就如何保障农业发展用地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2023年,衢州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获得徐文光副省长、李岩益副省长批示肯定,柯城区“集体托管+五五分成”承包地流转模式入选全国农村改革精选案例,常山县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得到农业农村部肯定,形成了具有衢州辨识度的一系列成果。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一是市资源规划局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层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通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禁建村、限建村、适建村的设定规则,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在目前开展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及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拟对适建村安排20%的新增乡村建设用地,除了满足农民集聚安置的需要外,还将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二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以下称19号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布局乡村建设用地、交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宗教等特殊用地、文旅等确需在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这4种用地类型,但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当地规划新增规模总量的10%,并需相应调减边界内规模。同时,乡村建设用地保障规划期内总量平衡,可以通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腾挪来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布局集体用地类产业项目。
二、切实保障用地指标来源。一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明确了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经过省农业厅、自然资源厅考核统计,我市近三年,乡村产业及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均超过5%。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在下达存量盘活用地指标时,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进行单列,要求该项指标的10%需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我市严格执行该项规定,2023年安排1018亩指标用于村产业及设施项目,占比达到62%。
三、试点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市自2023年开展全国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深化、释放红利,入市的衢州样板已初具雏形。2023年,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4宗,面积32.87亩,实现全省首批入市、首批登记。入市工作在以下方面对农村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和金融政策,在省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明确入市土地和国有土地拥有同等抵押权。目前,已入市土地100%采用拍卖方式交易,全市首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已成功制发。二是根据产业业态特点探索各类产业项目的供地方式,优先保障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常山县青石镇马车村入市地块拟建设精品石雕展示馆,带动当地传统石雕产业和旅游业。
通过以上方式,能够极大的解决配套农业建设用地难题,满足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供地方式等方面的需求。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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