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气象局关于公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浙气发2021第1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前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4年12月,我局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2件,需修改的0件,已废止的0件。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衢州市气象局继续有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气象局继续有效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衢州市气象局关于公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气规发〔2024〕1号 衢州市气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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