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松征告〔2023〕12号)
因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建设需要,拟征收新兴镇大岭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30公顷、新兴镇内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68公顷、新兴镇潘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33公顷、新兴镇外石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86公顷、新兴镇下源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66公顷、叶村乡东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75公顷、斋坛乡花田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077公顷、斋坛乡庐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729公顷、樟溪乡溪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求
二、被征地的新兴镇大岭根村、内孟村、潘连村、外石塘村、下源口村,叶村乡东坞村,斋坛乡花田坌村、庐东村,樟溪乡溪下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松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8月1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 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叶村乡人民政府、斋坛乡人民政府、樟溪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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