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证载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构筑物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
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1幢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5/008040号,建筑面积:2661.66平方米,工业,登记日期:2008年11月
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2幢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5/008039号,建筑面积:9361.78平方米,工业,登记日期:2008年11月
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3幢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5/008041号,建筑面积:6367.87平方米,工业,登记日期:2008年11月
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4幢权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5/008042号,建筑面积:5435.01平方米,工业,登记日期:2008年11月
土地使用权证号:衢州国用(2008)第3-15526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4-8-30。
起拍价:1558万元;保证金:156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及其倍数。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3月2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康定路1287号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3月29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
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证载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构筑物(衢房权证号:衢州市字第5/008040号,建筑面积:266.66平方米;衢州市字第5/008039号,建筑面积9361.78平方米;衢州市字第5/008041号,建筑面积6367.87平方米;衢州市字第5/008042,建筑面积5435.01平方米),工业,权证核准日期:2008年11月。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三路20号证载建筑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构筑物。
标的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内,该开发区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距离衢州火车站及衢州机场直线.标的东临浙江经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临东港三路、西临金秋路、北临东港二路。
4.标的地表平整无坡度,地块已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讯、供热、供气的条件。
5.标的地号:3-402-25,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8月30日。标的使用权面积为34909.22?,独用面积为34909.22? 。
6.标的宗地内有4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3826.32?。竣工日期为2008年。
7.第一幢建筑物为办公楼,结构为混合,楼层4层,建筑面积为2661.66?,外墙为涂料及部分玻璃幕墙,塑钢门窗,室内有地砖、复合地板、玻璃隔断等装修及设备。
8.第二幢为仓库,结构为混合,楼层2层,建筑面积为9361.78?,塑钢窗卷帘门。
9.第三幢为生产车间,结构为混合,楼层1层,建筑面积为6367.87?,钢屋面,彩钢瓦顶。
10.第四幢为生产车间,钢结构,楼层1层,建筑面积为5435.01?,塑钢窗卷帘门。钢屋面,彩钢瓦顶。
标的所在开发区主要以工业为主,现已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投资项目落户开发区,形成了金属制品、工程装备机械、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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