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衢州市广场路58幢A座1202室房地产的公告
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衢州市广场路
龙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至2017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龙游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龙游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衢州市广场路58幢A座1202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201111847号,房屋建筑面积35.23平方米,套内面积26.23平方米,分摊面积9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日期:2011年7月26日;土地证号:衢州国用(2011)第3-00809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3年7月8日。
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1日9时起至2017年5月12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10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主要税种参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以税务等部门开具的应纳税及相关费用发票为依据),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从拍卖款中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5月2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账号:1209 2200 2920 0052 40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贷款方式:拍卖可向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大道683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沟通、办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龙游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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