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项目名称: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砖加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由以中低端为主向高端和绿色的方向转型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领域的资源消耗量不断加大,由于资源开采和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各类污泥等大宗固体废物,可以有效地补充市场矿产资源,提高国内资源保障力度,消纳处理和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可缓解资源、环境双重压力。
本项目响应《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应用的精神。本公司以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在不新增产能、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下掺加一定比例的一般固废作为原料替代,通过调整原料配比和烧制参数,利用现有工艺设备,原址进行技改,调整后形成年产4000万块烧结岩多孔(矩形)砖和2000万块透水砖(砌块)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以收集衢州市范围内一般固体废物为主,主要包含电化厂盐泥(主要为CaCO3、Mg(OH)2)、华友公司有色金属灰渣及其他含水率符合要求的污泥。本次项目在保留原有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产能的基础上,采用一般固废替代现有页岩原料,添加比例约为10%,合计原料替代和处置量为1.5万吨/年。
2019年9月29日,衢江区经信局(商务局)对其进行了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工业功能区内及工业功能区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的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包括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由以上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蕞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大于10%,对照规定的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可知:
(1)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100%;
(2)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蕞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3)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污染物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4)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远期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堆场渗滤液作为制砖用水加入隧道窑进行焚烧,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以作为原料堆场以及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的用水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作为制砖用水加入隧道窑进行焚烧,不排放。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叠加本底值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敏感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表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滚动筛、震动筛、磁选分离器、真空挤出机、砌条机、砌坯机等设备,挖土机、挖掘机、钻机、运输车辆等开矿工具,噪声源强为70-90dB(A)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破碎设备主要采用锤式破碎机和辊式破碎机,密闭性较好,滚筒筛和搅拌机为密闭设计,搅拌机为加水湿式搅拌,胶带输送机采用密闭罩全密闭收集设置,加强设备维护,破碎工序依托现有防尘罩和集气口,搅拌筛分工序密闭负压收集。
各产尘点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一并进入现有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中标准排放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排放标准
洒水抑尘措施;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和水喷淋装置
隧道烘烧窑焙烧烟气(颗粒物、SO2、
隧道烘烧窑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统一收集后通过除湿+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11层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65m高空排气筒排放。
要求建设单位在原料堆放区建设密闭堆场,底部进行硬化并做好防渗防漏,四周设置导流沟用于收集渗漏液,顶部设置臭气收集装置,采用抽风机将恶臭气体抽至等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经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产生的渗滤液作为制砖用水加入隧道窑进行焚烧,不排放
沉淀处理后作为原料堆场以及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的用水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作为制砖用水加入隧道窑进行焚烧,不排放
①项目通过现有厂房隔声、厂房墙壁设置吸声材料等,建议企业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可使其噪声源强降低25dB(A)以上。
②项目车间通风风机设置在车间内侧,通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使其的隔声量在25dB(A)以上。
③生产期间,车间门窗紧闭,严禁打开,降低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企业应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性,严格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的防渗分区如下:
②重点污染防治区:脱硫废气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污泥储存间、污染土仓库。
③一般污染防治区:普通原料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破碎车间、制砖车间、焙烧车间;
(2)对一般固废以及污泥堆场和污染土堆场要设立专门的储存间,不得随意堆存,储存间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建造,防止污染地下水或者土壤。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有序收集管理,杜绝随意堆放,若有临时堆放,应做好堆放场所的防渗处理。
(3)无废水污染的区域增加绿化率、铺设渗水地面,增加地下水的涵养补给量。
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1)企业应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性,严格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2)对一般固废、污泥、污染土要设立专门的储存间,不得随意堆存,储存间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建造,防止污染地下水或者土壤。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有序收集管理,杜绝随意堆放,若有临时堆放,应做好堆放场所的防渗处理。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达《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二类用地)
衢州众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及透水砖清洁化改造项目位于衢江区峡川镇新峡60号。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衢州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20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20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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