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宏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米新型高档装饰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衢州宏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月,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及销售高档装饰玻璃的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有:玻璃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高档装饰玻璃生产: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建筑玻璃、玻璃制品及五金配件销售。
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6600万元,租用浙江中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百灵中路12号的的闲置工业厂房,购置节能型钢化生产线、双边磨边机、异形磨边机、全自动中空线、全自动切割线、中空合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平米调光玻璃、5万平米发光玻璃及15万平米防火玻璃的生产能力。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决策会议纪要,2019年1月29日由集聚区经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2-1。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项目排放废气蕞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2.23%,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排放水质经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上山溪的水质影响较小,同时排放水量不大,上山溪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本项目正常运行,各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值后,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综上,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标,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表4-1本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单位t/a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进行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经三级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托现有收集措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
(1)对生产车间,进行关闭门窗生产。
(2)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如磨边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增加与厂界的距离。
(3)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设基础减震。
(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做到文明生产。
(5)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本项目为衢州宏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米新型高档装饰玻璃生产项目,位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百灵中路12号。项目的实施符合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5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浙江政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专栏的形式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5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登记表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竹苑路公园人家9幢2单元302室
建设单位:衢州宏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电线衢州宏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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