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坡地村镇项目2021(1-173)号地块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坡地村镇项目2021(1-17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坡地村镇项目2021(1-173)号地块
104637≤总建筑面积≤120735 (计容积率面积,含保留现状建筑面积1270.64)
建筑控制高度≤18,其中1-172号地块建筑高度≤12,173号地块建筑高度≤18
注: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衢柯资规条字[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拍卖地块的申请人为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柯城区指定区域内全额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8月5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出让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6日9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1.项目系坡地村镇项目,需按照“依山而建、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要求开发建设,建筑风格需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2.项目地块内坚决杜绝大开挖、大平整、大清表等破坏生态坏境的施工行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具体措施。
3.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国有农用地租金、外围农用地流转费用。国有农用地、外围流转农用地持有主体为石梁镇政府,国有农用地及外围流转农用地应在土地拍卖出让后、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持有主体签订租赁、流转协议,并以此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依据。农用地租赁及流转期限原则上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
4.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项目前期费用,需另行支付并以此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依据。项目前期费用3500万元,竞得后由竞得人支付给政府指定账户,并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交接。
5.出让地块内已建成建筑三栋:由受让人自行拆除其中两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2150.60平方米;保留一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1270.64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6.项目地块内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50%,其中自持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受让人须承担项目区内整体物业管理及配套设施运营维护。
7.项目地块自持部分建成后须由受让人统一招商、运营、管理。项目自持部分须整体自持,只能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整体转让相关业态须符合项目相关要求。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规划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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