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8.04 • 【字 号】衢政办发[2006]90 号 • 【施行日期】2006.08.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 局控制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的意见》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控制的意见 (市经委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促进衢州市区工 业项目合理布局,现就加强市区小型铸造等项目布局的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东港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不得布局单独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小型 墙材等项目。
二、已在东港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布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小型墙材等项目,要限期搬迁。
三、今后市区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铸造、小型冶炼和 小型墙材等项目,可以选择布局在柯城区、衢江区的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
四、经市区工业项目落地决策咨询协调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到柯城区或衢江 区落地的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视同在市本级落地 进行考核。
五、根据市区产业配套要求,市区将统一建设电镀中心。今后,除大型项目 的配套工艺另行研究外,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建设电镀项目。
六、本意见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衢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