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确认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之前公告文件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衢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府山派出所、荷花派出所、信安派出所、石梁派出所、航埠派出所、城站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樟潭派出所、廿里派出所、云溪派出所、上方派出所、杜泽派出所、大洲派出所、莲花派出所、高家派出所、乌溪江派出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城西派出所、高铁新城派出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城东派出所、东港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花园派出所、石室派出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慧新城分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新城分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造新城分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新城分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造新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头部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头部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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